沂水县:深入推进 “审管执信”四链融合,打造“融沂办”审管联动新模式

来源:金台资讯 时间:2023-02-27 11:08:59


【资料图】

为进一步夯实审管联动工作基础,创新闭合监管机制,拓宽联动应用领域,沂水县以审批、监管、执法、信用为链条,建立健全信息互认共享、业务协同联动、结果闭环管理的四链“融沂办”审管联动新模式。

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审管角色互换机制。综合分析办件情况,选取高频事项,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选派人员,采用“角色互换”等方式,通过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亲身体验,换位思考,查找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短板弱项,寻找优化提升关键点,提升服务执法质效,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业务无缝衔接。二是建立“三个一”闭环管理机制。 “一方归集,多方互认”。对于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信息、审管分离事项的监管信息、与行政许可关联的执法处罚信息、告知承诺事项违诺信息,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归集,联席会议单位对信息互认。 “一方共享,多方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归集的有关信息,通过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推送共享,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信用承诺可直接按照推送内容进行应用。 “一方预警,多方联动”。共享的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处罚的重要依据;共享的违诺预警信息,对违诺责任人,按照《沂水县审批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规定措施进行联合惩戒。三是建立与服务对象共同成长机制。定期组织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线上实时沟通、线下实地调研、定期召开座谈会、项目流动服务等形式融入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共同查摆问题、一起优化流程、合力改革创新,实现自我提升和共同成长。

编制三张清单。一是制定《沂水县监执分离事项清单》。聚焦我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特点,在《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基础之上筛选出监管与处罚剥离事项,明确审批、监管、处罚单位职责界限,确定共享信息推接主体。二是制定《沂水县审批服务前置条件事项清单》。对照《权责清单》逐项梳理事项办理中涉及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具条件材料的,纳入《前置条件事项清单》,对《清单》内事项明确审管单位、责任科室、具体联络人员,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及时共享。三是制定《沂水县审批服务“极简”办理事项清单》。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极简”改革要求,统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信用管理部门职责,梳理制定《沂水县审批服务“极简”办理事项清单》,通过事前告知承诺、事中信息共享、事后加强监管、失信联合惩诫等措施,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审批速度,增强监管质效。

打造三个平台。一是打造RPA一体化应用平台。充分调研并委托乡镇(街道)实施行政权力事项中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按照“循序渐进”原则,通过RPA形式接入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实现事项办结同步共享推送。二是打造“融沂办”共享平台。依托钉钉办公系统,创建“融沂办”共享模块,将《沂水县审管联动事项清单》《沂水县监执分离事项清单》嵌入模块,赋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动态调整《清单》权限。三是打造信用管理平台。依托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嵌入信用审核服务模块,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失信惩诫动态可查、信用管理全程可控。(任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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