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临近秋季开学,日前有梧州家长反映称,他在为孩子缴交学费时发现,市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略有上调,但去年已调过一次保教费,为何连续两年调价?
就此,8月25日,记者从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梧州市教育局了解到,梧州市本级公办幼儿园的原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相关通知规定执行,从2010年至2021年连续12年未作调整。
而幼儿园办园成本随着市场物价及工资待遇标准的逐年增长,以及设施设备持续改善的成本不断提高,收费标准过低严重制约幼儿园教育保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升。因此,自2018年起,全区各市陆续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为促进梧州市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对学前教育服务的需求,梧州市教育局于2020年提出调整梧州市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经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会商,在对梧州市公办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后拟定《梧州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2月通过在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育局官网挂网公示,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并在当月发布《关于召开梧州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征求意见会的公告》,征集群众(家长)代表、幼儿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征求意见会。
在充分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和对比区内各地市执行标准后,该方案分别于2021年7月、12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于2022年1月13日获得政府批复同意予以实施。
本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分为两步实施:
第一步从2022年春季学期执行,收费标准调整为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500元/人·月;市级示范性幼儿园38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300元/人·月。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参考涨幅比例调整。
第二步从2023年秋季学期执行,收费标准调整为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680元/人·月;市级示范性幼儿园580元/人·月;普通幼儿园480元/人·月。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参考涨幅比例调整。
幼儿保育费和教育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缴纳保育教育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保育教育费。
下一篇:最后一页
X 关闭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时间:2023-08-28
Copyright 2015-2022 亚太经济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11 联系邮箱: 562 66 29@qq.com